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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綠色費率專區

壹、玻璃容器專區

一、適用範圍

申請對象

公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玻璃容器商品責任業者。

優惠內容

責任業者於商品出貨後,逆向回收玻璃容器至重複裝填製程,使容器循環使用。符合適用條件者,可享現行玻璃容器費率之 50% 費率優惠。

縮圖預覽,點擊後可放大檢視完整圖片。

申請流程

責任業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計畫書,其內容應至少包含實施逆向回收之玻璃容器商品基本資料、逆向回收模式概況、重複裝填作業流程說明及預估重複填裝之總量。執行年度之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報經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書之執行成果。

申請流程如下圖:

縮圖預覽,點擊後可放大檢視完整圖片。

注意事項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受理核備過程,認為申請文件有欠缺者,通知申請人應於十日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者,將予以退件。

綠色費率申報

責任業者提報經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之執行成果,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核定循環使用重量後,業者可作為申報適用綠色費率之重量(使用核定循環使用重量不限原申請循環使用容器品項),核定適用綠色費率重量,最晚於117年7月30日前申報完畢,逾期歸零。

二、申請玻璃容器綠色費率書表下載

序號 文件名稱 下載
1 玻璃容器循環使用綠色費率計畫書 填寫範例PDF PDF ODT
2 玻璃容器循環使用執行成果報告 填寫範例PDF PDF ODT

三、計畫書填寫說明

可點選上方分類,切換下方不同欄位說明卡片;粗字為細項資料,內文為填寫說明。

公司名稱

請依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填寫公司全名。

登記地址

請依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填寫公司地址。

代表人姓名

請依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填寫代表負責人。

統一編號

請依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填寫公司統一編號。

聯絡人姓名

請填寫聯絡人姓名。

部門及職稱

請填寫聯絡人任職部門及職稱。

電話

請填寫聯絡人之聯絡電話與分機。

電子信箱

請填寫聯絡人之 E-mail 信箱。

聯絡地址

請填寫聯絡人辦公室地址。

塑膠容器綠色費率

一、適用範圍

適用對象

公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塑膠容器商品及塑膠平板容器責任業者。

適用條件

(1) 使用再生料達25%,可享現行塑膠容器費率之15%費率優惠。

(2) 採用綠色設計A:純料、原色【詳二、適用範例(3)示意圖】、減少標籤,可享現行塑膠容器費率之15%費率優惠。

(3) 採用綠色設計B:繫留瓶蓋,可享現行塑膠容器費率之15%費率優惠。

(4) 以上3項均符合,最高可享現行塑膠容器費率之45%費率優惠。

綠色費率申報

塑膠容器綠色費率無須事先申請,由業者自行認定是否符合綠色費率項目,並留存相關證明文件,再選擇適合綠色費率材質細碼申報即可。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日後會定期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營業量申報查核作業,業者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證明文件

建議備妥下列文件,以茲證明,相關文件請保留五年備查。請點選下列分類切換查看對應內容。

(1)再生料佐證資料

i.容器本體與再生料材質相同之採購及生產證明、塑膠材質之成分分析表。

ii.提供不含有害物質等證明。

切結書

iii.提供「塑膠粒製造」、「容器製造」或「容器商品製造」擇一階段國內外相關塑膠再生料使用比率驗證證明,及各階段採購、生產證明,認驗證證明之效期,需與投產原料批號等紀錄相符合,證明再生料含量為符合規範。

驗證證明階段 證明書 認定佐證
採購證明 生產證明
容器商品製造 容器商品使用再生料認/驗證證明 - 品牌廠生產記錄與驗證內容相符且符合綠色費率實施期間
容器製造 瓶器使用再生料認/驗證證明 品牌廠向瓶器廠採購之證明 品牌廠使用再生料瓶器之生產紀錄
*批號或型號
*採購日期
*重量
*再生料摻配比例
*領料及投料紀錄
*進場貯存及出場紀錄
(均包含重量)
塑膠粒製造 塑膠粒製造使用再生料認/驗證證明 瓶器廠向塑膠廠採購之證明 瓶器廠使用再生料之製瓶紀錄
*批號或型號
*採購日期
*重量
*再生料摻配比例
*領料及投料紀錄
*進場貯存及出場紀錄
(均包含重量)
品牌廠向瓶器廠採購之證明 品牌廠使用再生料瓶器之生產紀錄
*批號或型號
*採購日期
*重量
*再生料摻配比例
*領料及投料紀錄
*進場貯存及出場紀錄
(均包含重量)
塑膠再生料驗證及檢附佐證範例
再生料驗證證明書範例

iv.相關佐證證明如屬於業者或上游業者非關再生料認定內容不宜透露之內容,可遮蓋後提出複印版本。

v.用於食品接觸者,須提供食品接觸容器相關證明。

(2)綠色設計A佐證資料(採購及生產證明)

i.檢附塑膠容器本體與蓋等採購及生產證明、塑膠材質之成分分析表。

ii.標籤廠商提供塑膠容器(PET A類、未發泡PS、發泡PS、PP/PE)標籤樣式、材質與產品名稱之聲明書,及生產產品期間紀錄表,包括標籤進耗存表及相關進料、領料及退料等表單。

iii.使用純料、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減少標籤?30%之塑膠容器(PET A類、未發泡PS、發泡PS、PP/PE)之產品與其標籤樣本三份。

(3)綠色設計B佐證資料(採購及生產證明)

i.檢附容器本體與蓋等之採購及生產證明、塑膠材質之成分分析表。

ii.使用繫留瓶蓋之塑膠容器(PET A類、 PET B類、未發泡PS、發泡PS、PP/PE)樣本三份。

二、範例說明

請點選下列分類切換範例內容,圖片採縮圖方式呈現,點選後可放大檢視。

綠色設計A-PET類適用範例 1

商品狀況說明

容器蓋:PP/PE 白色、無印刷。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
容器標籤: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

說明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其蓋 PP/PE 白色且無印刷,容器標籤為非收縮膜標籤,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且標籤高度(A)≤瓶高(B)30%,故符合綠色設計A規範,適用綠色費率。

綠色設計A-PET類適用範例 2

商品狀況說明

容器蓋:PP/PE 白色、無印刷。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
容器標籤:無標籤。

說明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其蓋 PP/PE 白色且無印刷,容器無標籤,故符合綠色設計A規範,適用綠色費率。

綠色設計A-PET類適用範例 3

商品狀況說明

容器蓋:PP/PE 白色、無印刷。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
容器標籤:收縮膜標籤有易撕線。

說明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其蓋 PP/PE 白色且無印刷,容器標籤為收縮標籤膜且採易撕線設計,故符合綠色設計A規範,適用綠色費率。

綠色設計A-PET類適用範例 4

商品狀況說明

容器蓋:PP/PE 白色、印製商標。容器本體:透明無色、印刷。容器標籤:無標籤

說明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與蓋 PP/PE白色且無印刷(印製條碼、商標、商品識別、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不在此限),容器無標籤,故符合綠色設計A規範,適用綠色費率。

綠色設計A-PET類不適用範例 1

商品狀況說明

容器蓋:PP/PE 白色、無印刷。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
容器標籤:非收縮膜標籤,且環狀黏貼。

說明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其蓋 PP/PE 白色且無印刷,容器標籤高度(A)≤瓶高(B)30%,惟未符合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僅有交接處及部分點膠使之不至掉落及使用水性聚乙烯醇系樹脂(PVA)黏膠環貼之紙標籤規定,故未符合綠色設計A規範,不適用綠色費率。

綠色設計A-PET類不適用範例 2

商品狀況說明

容器蓋:PP/PE 白色、無印刷。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
容器標籤: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

說明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其蓋 PP/PE 白色且無印刷,容器標籤為非收縮膜標籤,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惟標籤高度(A/B≒31%)未符合(A) ≤瓶高(B)之 30%規定,故未符合綠色設計A規範,不適用綠色費率。

綠色設計A-PET類不適用範例 3

商品狀況說明

容器蓋:PP/PE 白色、無印刷。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印刷。
容器標籤:無標籤。

說明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容器蓋PP/PE 白色且無印刷,容器無標籤,惟未符合容器本體應無印刷規定,故未符合綠色設計A規範,不適用綠色費率。

綠色設計A-PET類不適用範例 4

商品狀況說明

容器蓋:PP/PE 白色、無印刷。
容器本體:染白、橘色、印刷。
容器標籤:無標籤。

說明

容器蓋 PP/PE 白色且無印刷,容器無標籤,惟未符合容器本體應為透明無色且無印刷規定,故未符合綠色設計A規範,不適用綠色費率。

綠色設計A-PET類不適用範例 5

商品狀況說明

容器蓋:PP/PE 黃色、無印刷。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
容器標籤: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

說明

容器本體透明無色且無印刷,容器標籤為非收縮膜標籤,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惟未符合其蓋須使用原色或白色規定,故不符合綠色設計A規範,不適用綠色費率。

PET A類及B類說明

依據:101年5月21日環署基字第1010042211號公告修正之「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自101年7月1日生效)規定,塑膠容器(PET)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分為PET A類及PET B類。

定義

PET A類

係指「瓶身使用收縮標籤膜且採易撕線設計者」,或「瓶身使用非自黏性環貼標籤設計者」。

PET B類

係指「非PET A類者」。

說明及圖例

PET瓶上之塑膠收縮標籤膜有虛線設計,使人方便撕除者,即為易撕線設計。

為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瓶身上,僅有交接處及部分點膠使之不至掉落。

使用水性聚乙烯醇系樹脂(PVA)黏膠環貼之紙標籤

非PET A類者,範例如下:

參、問答集

輸入關鍵字後,將自動篩選符合內容的題目並展開結果。

一、綠色費率概要

1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的綠色費率,是否要先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塑膠容器部分,由業者自行認定是否符合綠色費率項目,再選擇適合綠色費率材質細碼申報,不須事先申請,惟須留存符合綠色費率項目的相關證明文件,供日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營業量申報查核佐證。
玻璃容器部分,責任業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計畫書,經備查後執行。
2 這次推動的容器綠色費率有哪些項目?
此次綠色費率推動主要分為二大項目:
一、玻璃容器:鼓勵容器循環使用。
二、塑膠容器:鼓勵使用再生料(須達25%)、鼓勵純料、原色、減標籤及容器本體與蓋採不脫落設計之綠色設計
3 綠色優惠費率執行期間為何?
容器綠色費率,執行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為止。

二、玻璃容器循環使用

1 玻璃容器綠色費率的申請,需要哪些內容?
須事先提報玻璃容器循環使用綠色費率計畫書。計畫書內容除商品基本資料及預估量外,請簡要說明逆向回收模式及重複裝填流程、申請執行期間及預估年度重複裝填量等。
請將計畫書加上相關證明文件,寄到「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即可。
2 玻璃容器綠色費率的計畫書及執行成果報告書,有固定格式嗎?
計畫書格式會放置在【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優惠費率說明/容器綠色費率專區】供下載。至下載區
3 玻璃容器綠色費率提報計畫書後,如果不完整,有補件時間限制嗎?
責任業者提計畫書後,如資料不完整者,請於通知後10日內,將資料補進通知單位,以免影響申請的執行期間。
4 玻璃容器綠色費率提報計畫書後,如何計算優惠重量?
責任業者應於執行年度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報經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之執行成果,包含重複裝填次數及容器重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據以核定適用綠色費率之重量,作為申報時可適用綠色費率之重量,核定適用綠色費率重量,最晚於117年7月30日前申報完畢,逾期歸零。
5 提報計畫書的申請執行期間,有規定嗎?
沒有限制,可一次提報多年,亦可分次提報。
6 執行成果,需要每年提出嗎?
應配合每年執行情形,每年提報執行成果。
7 提出的時間如果違反規定,有甚麼影響?
如超過提出成果報告的時間點,將影響業者核定重量權益,請按照規定時間提出成果。

三、塑膠容器使用再生料

1 塑膠容器再生料綠色費率,有提到需要有驗證機構證明,請問有哪些驗證機構可以辦理這項業務?
1.塑膠再生料使用比率驗證可依塑膠粒製造、容器製造或容器商品製造擇一階段提供以下國內外相關驗證之一及各階段採購、生產證明。
(1)依「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商品推動作業要點」審查通過之證明。
(2)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資源回收類之回收再生塑膠品及橡膠品)。
(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標章(產品規格項次八、塑膠製品)。
(4)國內外第三方驗證機構證明:全球回收標準(GRS)、塑膠再生料溯源驗證(PCR)、德國藍天使(Blue Angel)、回收材料驗證(SCS)、再回收聲明(RCS)、歐盟再生料供應商驗證(EuCertPlast)、綠葉驗證(Intertek)、再生材料含量證明(SGS)、再生料驗證(TUV)或回收料含量證明(UL2809)。
2.用於食品接觸者,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1)衛生福利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
(2)所使用之容器,如使用國內製造或輸入物理(機械)再製之PET 再製酯粒於國內製成,該再製酯粒應取得衛生福利部「供作食品容器具包裝之PET再製酯粒原料適宜性」核備。
2 本公司產品已取得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商品推動作業要點的證明,是否可作為適用塑膠容器再生料綠色費率的佐證?
「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商品推動作業要點」審查通過證明,即可做為適用塑膠容器綠色費率之佐證。
3 欲申請塑膠容器使用塑膠再生料綠色費率,產品需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是否有限制塑膠再生料的種類?
1.塑膠再生料,指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再利用機構經處理加工後產出之塑膠粒(碎片),或由國外輸入之再生塑膠粒,且不包括下列物質者:
(1)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毒性化學物質或有害事業廢棄物。
(2)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GHS)判定具有下列危害警告訊息之物質:
H300、H301、H304、H305、H310、H311、H314、H315、H318、H317、H330、H331、H334、H340、H341、H350、H351、H400、H401、H410、H411、H412、H360、H361、H370、H371、H372、H373。
二、不適用材質:容器本體或蓋等附件使用PVC、生質塑膠或其他塑膠之混合塑膠。
三、且使用塑膠再生料需與原容器本體使用相同材質。
4 請問產品需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其計算方式為何?
塑膠再生料使用比率=(再生塑膠添加量×再生塑膠含量比率/塑膠容器本體總重量)×100%
試算:
一、使用100% rPET酯粒40公克與60公克PET新料製成塑膠瓶,再生料使用比率=〔40╳100%/(40+60)〕×100%=40%
二、使用50%rPET酯粒40公克與60公克PET新料製成塑膠瓶,再生料使用比率=〔40×50%/(40+60)〕×100%=20% → 不符合規範。
5 請問業者於再生料添加比例達25%以上塑膠再生料,需要提供甚麼樣的證明文件?
責任業者塑膠再生料使用比率驗證應於塑膠粒製造容器製造容器商品製造擇一階段提供國內外相關驗證及各階段採購、生產證明,證明資料如非屬再生料認定必要資料,且涉及公司不公開資訊部分,例如配方成分等,可遮蓋後提出複本。分階段提採購、生產證明如下圖。
證明文件
6 如果認定佐證無法提出,可以適用使用再生料綠色費率嗎?
無法提出佐證資料,請勿勾選適用塑膠容器使用再生料之綠色費率。

四、塑膠容器綠色設計

1 塑膠容器綠色設計A的條件為何?
綠色設計A規範如下
1.基本要件(PET類):PET類容器本體應為透明無色,且無印刷,且其蓋須符合以下規範之一:
(1) 使用透明無色且無印刷之PET材質。
(2) 使用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之PP材質。
(3) 使用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之PE材質。
2.基本要件(非PET類):非PET類容器本體應為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且其蓋須使用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並與容器本體相同材質製作。
3.容器本體與蓋應無印刷,但印製商品條碼、商標、商品識別、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不在此限。
4.產品標籤規範:可選擇採用無標籤設計;若有產品標籤時,其標籤高度不得超過容器本體(含蓋)高度之百分之三十;且標籤形式與材質應為以下之一:
(1)使用收縮標籤膜且採易撕線設計。
(2)為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僅有交接處及部分點膠使之不至掉落。
(3)使用水性聚乙烯醇系樹脂(PVA)黏膠環貼之紙標籤。
5.不適用材質:容器本體或蓋等附件使用PVC、生質塑膠或其他塑膠。
6.平板容器製造業及輸入業者不適用綠色設計A優惠費率。
2 關於綠色設計A,如標籤高度低於容器本體高度之30%,但完全黏貼在瓶身上,可否適用綠色設計A?
綠色設計A之產品標籤規範,可選擇無標籤設計,若有產品標籤時,其標籤高度不得超過容器本體(含蓋)高度之百分之三十;且標籤形式與材質應為以下之一:
1.使用收縮標籤膜且採易撕線設計。
2.為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僅有交接處及部分點膠使之不至掉落。
3.使用水性聚乙烯醇系樹脂(PVA)黏膠環貼之紙標籤。

因完全黏貼之標籤形式,不符合上面條件,故不適用綠色設計A之優惠。
3 請問綠色設計A之標籤高度是以瓶身+上蓋總高計算的30%,或單純瓶身高度的30%為推動目標?
綠色設計A之標籤高度計算,係以容器本體含瓶蓋高度計算。
4 塑膠容器綠色設計B的條件為何?
綠色設計B
1.基本要件:容器本體與蓋採不脫落設計。
2.不適用材質:容器本體或蓋等附件使用PVC、生質塑膠或其他塑膠。
3.平板容器製造業及輸入業者不適用綠色設計B優惠費率。
5 綠色設計B之蓋採不脫落設計有更清晰的定義嗎?
容器本體與蓋不脫落,指瓶蓋經旋開後不與容器本體分離。亦即,瓶蓋與瓶身相連的設計會於消費後,讓瓶蓋與容器一起進入回收體系。
6 如果我的商品為無標籤之PET塑膠瓶,且為白色PP瓶蓋,但瓶蓋有印刷,且瓶蓋會因旋開與瓶身分開。這樣適用綠色費率嗎?
綠色設計A容器本體與蓋應無印刷。商品條碼、商標、商品識別、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不在此限。如瓶蓋印刷超出前述範圍,又瓶蓋無留置於瓶身設計,該項商品即無法適用綠色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