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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鋰電池申請適用優惠費率專區

本專區彙整二次鋰電池申請適用優惠費率之適用範圍、循環鏈計畫應載事項、法規公告、常見問答與計算方式,供責任業者快速查閱。

壹、適用範圍

01

申請對象

製造或輸入二次鋰電池之責任業者。

02

適用資格

  1. 申請者自行鏈結二次鋰電池使用、回收、處理及循環廠商形成回收循環鏈。
  2. 首次核准之循環鏈計畫累計監管量,應於5年內達1,000公噸以上。
03

優惠費率

責任業者自建循環鏈計畫經核准後:

第一級 每公斤 5.1 元 採國內循環者
第二級 每公斤 6.66 元 採境外循環者
04

申請流程

依「二次鋰電池責任業者自建回收循環鏈申請適用優惠費率資格審核要點」,提出自建回收循環鏈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得改以優惠費率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二次鋰電池自建回收循環鏈申請流程圖
申請流程圖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
05

補正時程

申請文件或內容有欠缺、不完整,經本署通知限期補正。

06

適用時機、申報及注意事項

  1. 責任業者應向本署提出申請,並經本署核准後,始得適用優惠費率。
  2. 核准前之營業量及進口量應依一般費率申報繳費。
  3. 適用優惠費率之二次鋰電池,其回收清除處理本署不予補貼。

貳、申請自建回收循環鏈計畫書應載明事項

基本資料

申請者與二次鋰電池使用、回收、處理及循環廠商。

循環鏈運作方式

應繪製循環鏈運作程序圖,並敘明循環鏈計畫預估監管量數據來源及計算方法、申請者與二次鋰電池使用廠商之使用方式(含替換、維修)、回收作法、處理管道、循環方式與可量化之目標,並有確保各項作業於循環鏈體系內運作之監管方案。

循環鏈計畫預估監管量管理明細

包含二次鋰電池製造批號或進出口報單、單只或模組及組裝之規格、數量、重量。

擔保額度及擔保方式

提供之擔保方式:
  1.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行支票或郵政匯票
  2. 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
  3.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
  4. 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
  5. 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
以上應記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受款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並向本署提供擔保額度以上金額之擔保文件。

無法運作循環鏈計畫者

循環鏈計畫之二次鋰電池處置及回收清除處理費補繳方式與期限。

其他經本署指定之事項

證明文件

  1. 申請者及二次鋰電池使用、回收、處理及循環廠商之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2. 責任業者登記製造或輸入乾電池項目之證明文件。
  3. 二次鋰電池單只或模組及組裝後應用之實體照片與規格說明文件。
  4. 循環鏈計畫合作廠商同意加入及維運之證明文件。
  5. 加入循環鏈計畫之廠商,就申請者提供之擔保同意負連帶責任之證明文件。
  6. 證明文件如非屬中文或英文,應檢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駐外館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7. 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

參、法規公告

1
公告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PDF
2
二次鋰電池責任業者自建回收循環鏈申請適用優惠費率資格審核要點
PDF

肆、問答集

一、申報繳費及扣抵

二、循環鏈計畫申請資格

三、循環鏈計畫檢附資料

四、循環鏈計畫處理管道及循環方式

 

伍、循環鏈計畫擔保額度計算方式說明

擔保額度=計畫實際監管量×(一般費率39元/公斤-優惠費率)
.例1
計畫實際監管量1,000公噸(1,000,000公斤),適用第一級優惠費率5.1元/公斤,
擔保額度=1,000,000公斤×(39-5.10)=33,900,000元
.例2
計畫實際監管量1,000 公噸(1,000,000公斤),適用第二級優惠費率 6.66 元/公斤,
擔保額度=1,000,000公斤×(39-6.66)=32,340,000元

 

陸、循環鏈計畫撤銷或廢止之補繳回收清除處理費計算方式說明

循環鏈計畫之核准經撤銷或廢止,責任業者應於撤銷或廢止日起二個月內,按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其期別對應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與優惠費率之差額,補繳回收清除處理費,計算方式如下:
撤銷者,自首次循環鏈計畫核准日起算,依所有納入循環鏈計畫之計畫累計監管量計算
.以境外循環-撤銷為例
甲公司自114年7月1日適用優惠費率,119年6月30日前完成展延,有300公噸已完成境外循環,119年9月30日撤銷適用,依當時申報監管量1,200公噸,補繳回收清除處理費計算:
計畫累計監管量:300(已完成境外循環)+1,200(當時監管量)公噸=1,500公噸(1,500,000公斤)
一般費率: 39 元/公斤;第二級優惠費率: 6.66 元/公斤
補繳差額=1,500,000公斤×(39-6.66)=48,510,000 元
廢止者,依廢止當日循環鏈計畫之監管量計算
.同上情境—廢止為例
廢止當日計畫之計畫實際監管量:1,200公噸(1,200,000公斤)
補繳差額=1,200,000公斤×(39-6.66)=38,80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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