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網頁需要支援 JavaScript 才能正確運行,請先至你的瀏覽器設定中開啟 JavaScript。 跳到主要內容

責任業者知識網

前言

製造或輸入下列物品、容器之業者,即為廢棄物清理法中所稱之「責任業者」。
一、物品:機動車輛、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資訊物品、乾電池、照明光源、平板包材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回收者。
二、容器:以鋁、鐵、玻璃、塑膠、紙、鋁箔包、植物纖維、生質塑膠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非袋、箔、布、膜形態,裝填物品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所有與責任業者相關的知識,都在這裡一一介紹!當然,若這些資訊未能即時解惑,您也可以直接與我們聯繫!

我們的諮詢電話:02-2370-5888
分機3414(公司統編後2碼 00~11) 分機3419(公司統編後2碼 57~69)
分機3416(公司統編後2碼 12~26) 分機3420(公司統編後2碼 70~83)
分機3417(公司統編後2碼 27~42) 分機3421(公司統編後2碼 84~99)
分機3418(公司統編後2碼 43~56)

地址:100005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傳真專線:(02)2370-3849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