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類責任物
電子電器
電子電器中,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電風扇是我們所列管的責任物,這些責任物的定義又是什麼呢?電視機:使用交流電,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管類及彩色影像投射機(指內投式彩色影像投射電視機),並含有或預留電視調諧器(Tuner)位置,或螢幕對角線尺寸逾27吋之影像輸出裝置。
電冰箱:容量800公升以下,壓縮式或電動吸收式之冷凍箱、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但不包括後補式、開放式、櫥窗式、展示櫃、工作檯式與生物醫學上使用之冷凍箱、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
洗衣機:洗衣容量為乾衣6公斤以上25公斤以下者。
冷、暖氣機: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8,000仟卡/小時(kcal/h)或9,300瓦(W)以下之窗型、箱型、分離式或移動式冷、暖氣機。但不包括水冷式冷、暖氣機及機動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之冷、暖氣機。
電風扇:桌扇、立扇、壁扇、窗扇、吊扇、大廈扇、循環扇、通風扇及其他具送風或排風功能,且裝有任一輸出最大消耗功率10瓦(W)以上125瓦(W)以下之電動機者。
資訊物品
資訊物品部分涵蓋也很廣泛,包含以下的項目:可攜式電腦:包含筆記型電腦,以及螢幕對角線超過6.5吋,未達17.4吋之平板電腦。
主機板:個人電腦組成之元件,負責連接各電腦元件與接口之電路板,至少包含中央處理單元接口等。
硬式磁碟機:用於內建或外接個人電腦之資料儲存裝置。
電源器:個人電腦組成之元件,用以供應電源之裝置。
機殼:用於組合個人電腦元件之殼架。
顯示器:用於個人電腦,螢幕對角線尺寸27吋以下之影像輸出裝置。
印表機:用於個人電腦,且至少具備最大列印尺寸A3以下,噴墨、雷射或點矩陣式資料輸出裝置。但不包括大型商用多功能事務機等。
鍵盤:用於個人電腦之資料輸入裝置,但不包括數字鍵盤。
以上除了可攜式電腦外所稱個人電腦,是指用於一般消費者之電腦(包括桌上型電腦 (Desktop Computer)、整合式桌上型電腦 (Intergrated Computer)、精簡客戶端(Thin Client)與螢幕對角線尺寸17.4吋以上之可攜式All-In-One電腦),不包括具特殊規格,滿足特殊作業環境需求者(如捷運讀卡機、自 動售票機、自動提款機、高速公路跑馬燈、電腦電話整合系統、國防、導 航、銷售時點信息管理系統(Point of Sales, POS)及其他特殊規格者)。
乾電池
以化學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組裝前單只(cell)重量小於1公斤,密閉式之小型電池,包括一次(primary)電池及二次(rechargeable)電池,若以形狀區分,包括筒型(圓筒及方筒)、鈕釦型(button cell)、及組裝型(battery pack)。但不包括鉛蓄電池及需另行添加電解液或其他物質始能產生電能者。要特別注意的是,乾電池必須標示回收標誌,在回收標誌的章節中,將會特別介紹。
機動車輛
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輪胎
橡膠材質,外胎,但不包括實心胎。鉛蓄電池
照明光源
一、供照明使用之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高強度照明燈管(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HID)、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
二、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平板容器
一、 平板容器係指以紙、塑膠或生質塑膠製成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
二、 免洗餐具係指專供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餐飲用具,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者,包括杯、碗、盤、托盤、碟、餐盒及其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與上蓋。
非平板類免洗餐具
以容器材質製成之免洗餐具。但不包括平板容器。
經過以上介紹後,若是您還是沒有辦法確認您的產品是否為我們所列管的責任物,歡迎您利用我們的諮詢專線以及傳真等聯絡方式,與我們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