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教學
行動版
表十二、應回收容器商品受託製造業者營業量申報表
一、適用對象
容器商品受託製造業者,雖不需繳費,但仍需定期申報「表十二」。
二、表十二申報方式
第一步
1.使用者帳號登入
透過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https://recycle1.moenv.gov.tw/)首頁之登入欄位輸入帳號與密碼,帳號為申報業者之統一編號,密碼部分,新登業者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所寄發之密碼,若後續密碼有更改,則以新密碼為主。
若是登入成功,則會顯示登入成功的訊息,並且顯示正確的統編與公司名稱,此時即可進入營業量申報功能。
2.按下營業量申報之後,應先選好正確的表單相關資料,才能確定表單的類別與期別。
(1)責任業者、統一編號
都已固定為登入時使用之業者資料。(2)申報表類別
按下下拉式選單,因要申報表十二,故於申報表類別選擇「表十二、應回收容器商品受託製造業者」(3)申報期別
申報期別的部分,也必須選擇正確期別,以免申報錯誤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依規定,每逢單月應申報前兩個月資料,也就是說103年1、2月的資料,必須於103年3月30日前申報完成,選擇的表單即為下圖的103年1期(1、2月)。
(4)申報日期
即自動顯示為申報當日日期(5)匯入歷史資料
此功能可以將指定之前期表單資料匯入至本期中,預設功能不開啟,若需要使用,請先勾選並選擇欲匯入之期別,圖例為欲匯入102年第6期的歷史資料至103年第1期的表十二表單。若不確定此功能是否能有效使用於表單,建議您不宜貿然使用,以免期別誤植造成申報錯誤。
第二步
3.進入申報表單頁面之後,即開始做申報。
首先表頭上方有兩個申報表,一個為受託製造業者營業量申報表,另一個為受託購買容器(代工代料)者專用欄,前者適用於從事受託製造、未受託購買裝填容器(代工不代料)的業者,後者則為代工之外,另有受託購買裝填容器時,另需填寫之欄位。(1)表十二基本資料
在前置作業中填寫的資料,都會在表十二的最上面顯示,請再確認欲申報的表單類別與期別資料是否正確。(2)表十二欄位說明
A.委託製造之責任業者資料
請填入委託製造的責任業者統編與公司名稱。B.材質細碼
請參照材質細碼表填寫。C.受託製造量
此處請申報前二個月容器之國內總受託製造量,時間切點以銷售發票日期為準。此處應特別注意容器本體重量為單一容器未裝填商品的容器本體重量,另有附件重量,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噴頭等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容器廢棄的部分之重量。系統會自動依據填報資料自動加總計算重量。
D.已取具代工合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受託製造業者應取具相關受託代工之代工合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以符合法令受託代工無須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規定。若有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請勾選對應之欄位。
(3)受託購買容器(代工代料)者專用欄
若受託製造業者有代工之外兼具代料,請按下圖紅框處,另外填寫專用欄位。A.容器供應業者資料
因受託購買裝填容器,應填寫使用容器來源之供應業者之統編與公司名稱。B.材質細碼
請參照材質細碼表填寫。C.購入量
申報前二個月受託製造容器商品之總空瓶購入量,時間切點以發票日期為準,系統會自動依據填報資料自動加總計算重量。若全部填寫完成,請記得按下下方的,完成申報動作,之後回至上一頁。
(4)刪除與修改
A.資料刪除
選擇想要刪除的序號,並按下即可刪除,若需要全部刪除,可使用全選按鈕。B.資料修改
您只需要在需要修改的資料上直接改正,並按下即可更新,申報資料將更新至最新一次存檔。三、範例
小美公司為列管之受託代工業業者,統編11111111,103年第1期有以下資料需要申報: 1.幫萬華公司,統編為55556666做玻璃容器商品之代工,不代料,玻璃容器800毫升,容器本體 750公克,附件重量100公克,共300個,103年1月15日代工完成交付商品開立發票。 2.幫南港公司,統編為77778888做鋁容器商品之代工與代料,鋁容器為103年1月20日與容器供應商99990000之士林公司購買,當時購入鋁容器500毫升,容器本體250公克,無附件,700個;惟代工後鋁容器商品附件增為100公克。103年2月15日代工完成500個,其餘無變動,已交付商品並開立發票。 3.以上兩個代工行為皆有取具相關受託代工之代工合約。 |
第一步
選擇「表十二、應回收容器商品受託製造業者」填寫,並且選擇103年第1期,並按下。
第二步
據103年1月15日與2月20日開立之發票內容,將當期代工完成之容器商品資料填入,如下圖。
填寫完成,請記得按下下方的。
第三步
第2筆資料因有代料,需填寫受託購買容器(代工代料)者專用欄,請記得於下圖方框處選擇正確表格。
填入本期受託製造容器商品之總空瓶購入量,時間切點以發票日期為準,共有1筆。
填寫完成,請記得按下下方的,即已全部填寫完成,接下可以按下回到上一頁繼續申報,或是選擇申報表列印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