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申請表、填表範例、說明會簡報、問答集與申請表欄位說明,協助責任業者快速確認申請重點。
輸入關鍵字後,符合的問答會自動展開並標示關鍵字。
可點選上方欄位按鈕,切換下方欄位細項與填寫說明卡片;粗字為欄位細項,內文為填寫方式。
請填寫送件之民國年月日。
請依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填寫公司全名。
依產品來源勾選。
請依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填寫公司地址。
請依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填寫公司統一編號。
請依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填寫負責人。
請填寫聯絡人姓名。
電子信箱應填聯絡人之 E-mail 信箱。
請填寫聯絡人之聯絡電話與分機。
請填寫聯絡人之傳真。
請填寫製造公告列管項目之業者公司全名。
請填寫製造公告列管項目之製造廠地址。
請填寫製造公告列管項目之業者公司依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填寫公司統一編號。如國外企業無此編號則免填。
請填寫製造公告列管項目之業者公司依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內容填寫負責人。
請填寫製造公告列管項目之業者公司之聯絡人姓名。
電子信箱應填製造公告列管項目之業者公司聯絡人之 E-mail 信箱。
請填寫製造公告列管項目之業者公司聯絡人之聯絡電話與分機。
請填寫製造公告列管項目之業者公司聯絡人之傳真。
本申請文件。
請檢附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添加塑膠再生料相關證明文件,如查證報告、證書、標章等證明文件影本。
請加蓋申請人公司大小章。
業者請依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所屬登記公告列管物品類別勾選。
請填寫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中文名稱。
請填寫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英文名稱。
請填寫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型號。
請填寫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重量(不含包裝)。
請填寫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經第三方查證之查證報告證號,或申請之標章編號或標章登錄編號,足以證明符合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規定者。
請填寫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經第三方查證之查證報告或申請標章之生效民國年月日。
請填寫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經第三方查證之查證報告或申請標章之到期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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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電子電器物品類、資訊物品類業者。
添加塑膠再生料比率(重量比)=( Σ 塑膠元件添加再生料比例 × 該元件重量 ) / 產品塑膠元件總重量 × 100%
添加塑膠再生料比率計算,不包括以下零組件:印刷電路板、標籤、電線、連接器、電子元件、光學元件、ESD 元件、EMI 元件、薄膜、塗料和粘合劑。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受理審查,認為申請文件有欠缺者,通知申請人應於十日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予以退件。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受理審查且文件齊備後,三十五日內完成確認。
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相關證明文件有效期間,責任業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申請展延。逾期提出申請者,視為新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