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廿三日 | 
								 
								
									| 發文字號 | 
									(86)環署廢字第五八一八三號 | 
								 
								
									| 主  旨 | 
									公告廢輪胎民國八十六年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 
								 
								
									| 依  據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九條第三項。 | 
								 
								
									| 公告事項 | 
									一、廢輪胎民國八十六年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如下: 
										輪胎內徑10英吋(含)以下及機車胎:10元/條
									 
										輪胎內徑12~14英吋:50元/條
									 
										輪胎內徑15~19英吋:60元/條
									 
										輪胎內徑20~23英吋:150元/條
									 
										輪胎內徑24英吋以上及特種胎:300元/條
									 
										二、民國八十六年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溯及同年六月一日生效,如依此費率收取之費用不足支應實際回收清除處理廢輪胎之費用時,本署得另行調整公告新費率。 | 
								 
								
									| 附件 | 
								 
								
									| 無 | 
								 
								
									| 下載 |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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