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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四日
發文字號
(86)環署廢字第六一九四七號
主 旨
公告廢潤滑油、廢鉛蓄電池及農藥廢容器八十六年及八十七年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依 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廢潤滑油、廢鉛蓄電池及農藥廢容器八十六年及八十七年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件
二、八十六年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溯及同年六月一日生效。
附件
廢潤滑油、廢鉛蓄電池及農藥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項目名稱
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廢潤滑油
0.487元/公升
廢鉛蓄電池
1.992元/公斤
農藥廢容器
進口原體(料)
0.35元/進口金額一美元
進口成品:
1.粒劑類:0.83元/公斤
2.大生類:0.97元/公斤
3.其他類:1.55元/公斤
下載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