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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發文字號
(87)環署廢字第○○一一六四七號
主 旨
公告廢電子電器物品及廢資訊物品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依 據
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廢電子電器物品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下:
項目
費率
廢電視機
150(元/台)
廢電冰箱
220(元/台)
廢洗衣機
154(元/台)
廢冷、暖氣機
170(元/台)
二、廢資訊物品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下:
項目
費率
筆記型電腦
200(元/台)
主機板
75(元/台)
硬式磁碟機
75(元/台)
電源器
12.5(元/台)
機殼
12.5(元/台)
監視器
125(元/台)
附件
無
下載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