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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資源循環署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
發文字號 (87)環署廢字第○○二七四九六號
主  旨 公告修正廢紙容器-紙製免洗餐具八十六年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表。
依  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第九條第三項。
附件
容器材質 裝填內容物種類 規格 費率
紙容器 紙裝免洗餐具 A:製造業機台數超過十台或輸入業營業額4,600,000元/月以上 費用45000/月
B:製造業機台數五至十台或輸入業營業額4,599,999至1,840,000元/月 費用35000元/月
C:製造業機台數三至四台或輸入業營業額1,839,000至920,000元/月 費用30000/月
D:製造業機台數一至二台或輸入業營業額919,999元/月以上 費用25000/月
或2.5元/公斤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