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
首頁
|
環境部
|
意見信箱
|
網站導覽
|
行動版
|
English
|
|
登出
My e 管家
營業量申報
批次申報
申報表列印
列印繳款單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
發文字號
(87)環署廢字第○○三七二四二號
主 旨
公告廢鎳鎘電池民國八十七年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五○•五二元/公斤,並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依 據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九條。
附件
無
下載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