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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
發文字號
(87)環署廢字第○○三七二四二號
主 旨
公告廢鎳鎘電池民國八十七年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五○•五二元/公斤,並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依 據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九條。
附件
無
下載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