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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發文字號
(87)環署廢字第○○八七五九七號
主 旨
公告物品及容器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表。
依 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九條。
附件
項目
費率
廢鐵容器
(1)3.16(元/公斤)
(2)留置式拉環者為2.8(元/公斤)
廢鋁容器
(1)3.93(元/公斤)
(2)留置式拉環者為3.5(元/公斤)
廢玻璃容器
1.56(元/公斤)
廢鋁箔包
11.11(元/公斤)
廢紙容器
3.94(元/公斤)
廢塑膠容器
(PET)
(1)14.01(元/公斤)
(2)瓶身材質單一者為13.01(元/公斤)
實施回收獎勵金者外加0.7元/支
(回收獎勵金每支1元,按實際營業量百分之七十支付)
廢塑膠容器
(PVC)
19.55(元/公斤)
實施回收獎勵金者外加0.7元/支
(回收獎勵金每支1元,按實際營業量百分之七十支付)
廢塑膠容器
(PP/PE)
(1)12.03(元/公斤)
(2)瓶身材質單一者為11.03(元/公斤)
廢塑膠容器
(其他塑膠)
(1)12.03(元/公斤)
(2)瓶身材質單一者為11.03(元/公斤)
廢塑膠容器
(PS未發泡)
9.00(元/公斤)
廢塑膠容器
(PS發泡)
42.57(元/公斤)
特殊環境衛生用藥
製造或輸入成品:
1.粒劑類 0.83(元/公斤)
2.其他類 1.55(元/公斤)
廢乾電池
氧化銀電池、氧化汞電池及鹼錳電池:
1.圓筒型 89.45(元/公斤)
2.軍方型 97.83(元/公斤)
3.鈕扣型 279.51(元/公斤)
4.鎳鎘電池 50.52(元/公斤)
廢機動車輛
汽車:1000元/輛
機車:250元/輛
廢輪胎
內徑10"以下:10元/條
內徑12"~14":50元/條
內徑15"~19":60元/條
內徑20"~23":150元/條
內徑24"以上及特種胎:300元/條
廢鉛蓄電池
1.992元/公斤
廢潤滑油
0.487元/公升
農藥廢容器
進口原體(料):0.35元/進口金額一美元
進口成品:
1.粒劑類:0.83元/公斤
2.大生類:0.97元/公斤
3.其他類:1.55元/公斤
廢電子電器物品
廢電視機
150元/台
廢電冰箱
220元/台
廢洗衣機
154元/台
廢冷、暖氣機
170元/台
廢資訊物品
筆記型電腦
200元/台
主機板
75元/台
硬式磁碟機
75元/台
電源器
12.5元/台
機殼
12.5元/台
監視器
125元/台
下載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