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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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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九二○○九五八七八號
主 旨
公告日光燈(直管)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
一、九十三年日光燈(直管)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二五•四八元/公斤。
二、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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