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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資源循環署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40014495號
主  旨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
依  據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如附件。
二、 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適用,本署92年7月7日環署基字第0920048910號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同時停止適用。 
附件
連結
下載
PDF下載表單9402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