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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40014495號
主 旨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
依 據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如附件。
二、 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適用,本署92年7月7日環署基字第0920048910號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同時停止適用。
附件
連結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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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9402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