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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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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60048359號
主 旨
修正「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二項。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
一、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表。
二、本公告除電風扇自九十六年十月一日起實施外,其餘自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三、責任業者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檢討修正之參考。本署得據以提交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相關規定修正公告。
附件
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
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表
項次
項目
費率
1
電風扇
(1)12吋以上:35元/台
(2)12吋以下(含):20元/台
2
鍵盤
15元/台
3
(1)環管日光燈
27元/公斤
(2)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
(3)緊密型螢光燈管
(4)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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