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附表一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機動車輛類)費率如下:
附表二 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機動車輛類)費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