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網頁需要支援 JavaScript 才能正確運行,請先至你的瀏覽器設定中開啟 JavaScript。 跳到主要內容

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資源循環署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9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90015782號
主  旨 公告「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 一、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零元。
二、責任業者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就第一項費率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檢討修正之參考。央主管機關得據以提交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相關規定修正之。
附件
生質塑膠費率-總說明.pdf
下載
PDF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