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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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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90017883號
主 旨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
如附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
附件
書表格式-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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