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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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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10035892號
主 旨
修正「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專戶繳費戶名及帳號表」如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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