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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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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10046877號
主 旨
廢止「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件
下達函1010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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