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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資源循環署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2月03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20104856A號
主  旨 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附表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附表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 一、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及施行日期,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二、錳鋅電池、筒形鹼錳電池、筒形鋅空氣電池鎘含量超過二百五十ppm或鉛含量超過四千ppm者,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該乾電池基礎費率之四倍。二次筒形鹼錳電池及筒形鋅空氣電池汞含量超過五ppm者,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該乾電池基礎費率之四倍。

三、鈕扣型鹼錳電池、氧化銀電池、氧化汞電池及鈕扣型鋅空氣電池,經檢附合格檢測機構出具其汞含量為五ppm以下之證明,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准者,適用綠色費率。

附件
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公告對照表.pdf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公告公告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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