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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30016441號
主 旨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如附。
附件
修正書表格式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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