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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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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繳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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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30020026號
主 旨
修正「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專戶繳費戶名及帳號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附件
附件
下載
公告-帳號表1030219_D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