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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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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07月04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80047638號
主 旨
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
一、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表。
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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