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
首頁
|
環境部
|
意見信箱
|
網站導覽
|
行動版
|
English
|
|
登出
My e 管家
營業量申報
批次申報
申報表列印
列印繳款單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90047236號
主 旨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並自109年7月1日起生效。
附件
2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下載
PDF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