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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5月03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11050737號
主 旨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附件
庫存品申報表單(
ODF格式
,
PDF格式
)
下載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