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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資源循環署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5月03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11050737號
主  旨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附件
庫存品申報表單( ODF格式, PDF格式 )
下載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