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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6月04日
發文字號 環循基字第1146110295號
主  旨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依  據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公告事項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如附件。
附件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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