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如附件),除另訂生效日期者外,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