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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制度與法規

業者範圍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12.05.19 環署基字第1121053468號 公告重點: new

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七項、第八項、第十二項及第一項表一,除另定實施日期者外,自即日生效。

詳情 PDF
費率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12.04.27 環署基字第1121046672號 公告重點:

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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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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