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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制度與法規

業者範圍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13.11.12 環部循字第1136121585號 公告重點:

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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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13.12.10 環部循字第1136124852號 公告重點: new

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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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13.03.28 環循基字第1136106023號 公告重點: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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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6 環部循字第1136123507號 公告重點: new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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