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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制度與法規

業者範圍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14.04.30 環部循字第1146107953D號 公告重點:

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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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1 環部循字第1146111651號 公告重點:

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六項、第六項之一及第一項表一、第二項表二,除表一之乾電池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生效外,自116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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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14.06.27 環部循字第1146112313號 公告重點:

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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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30 環部循字第1146112053號 公告重點:

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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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日期 文號 公告重點 網頁 下載
114.06.04 環循基字第1146110295號 公告重點: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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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1 環循基字第1146111613號 公告重點:

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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