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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收合

更新日期:2024/10/04



環境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
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相
關權限業務皆由環境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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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源回收制度介紹

2.責任業者範圍說明

3.責任業者相關法規說明

4.回收標誌與費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