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之附件(例如:爪蓋、標籤及其他附件)含有PVC 材質,請以 2 倍費率申報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更新日期:2025/3/31
環境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環境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自114年2月10日起,營業量申報諮詢專線改為02-25951001轉分機81002~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