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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課費專區

壹、緣起

圖解查定課費緣起:說明責任業者例行申報需要一年申報6次,容易有人力不足以致遺忘申報等困擾。資源循環署推出新制,提供『省時:幫你算好查定量』、『省力:一鍵完成申報』及『省錢:新臺幣1,200元以下免繳費』的三省服務。
例行申報與查定課費制度對比圖:例行申報是由責任業者『主動申報』;查定課費是由資源循環署篩選符合資格業者後『主動通知』查定量,責任業者只需登入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點選確認採用並完成繳費,即可完成『被動申報』。

貳、查定課費二三事

查定課費資格條件圖:需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分別為 1.小量(連續2年內,每年應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10萬元)、2.查核(5年內經主管機關查核或免辦商業登記者,例如:個人戶)、3.按期(按期申報營業量、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申報繳費三步驟流程圖:第一步:登入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點選「查定課費資訊」,確認資源循環署主動通知之查定量;第二步:按下確認鍵同意採用;第三步:於繳費截止期限前完成繳費。
通知及繳費時程圖:首年名單包含一般業者與年度業者。一般業者:指的是每2個月申報繳費1次的業者,通知期為8/25至9/30、年度業者:指的是每年申報繳費1次的業者,通知期為12/25至隔年1月30日);次年名單包含續用業者,指的是已經採用查定課費,隔年繼續符合資格者,通知期為8/25至隔年1月30日。以上名單繳費期限為隔年1/30前。
應繳費用計算公式圖:查定量核算資料來源包含營業狀況、財稅資料、進口資料、上游資料、同業資料、查核結果及其他查得資料,最後乘以費率,就等於應繳費用。
採用查定課費的好處圖:4大好處,包含『便民(一鍵申報)』、『簡政(提高管理效率)』、『安心(降低現場查核頻率)』及『省錢(新臺幣1,200元以下免繳)』。

參、常見問答

Q1 查定課費要如何申請?
本署回應

查定課費不用申請,如為符合條件者,資源循環署將主動以系統通知;屆時只要登入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於「my e 管家」通知訊息點選確認採用,並於隔年1月30日前完成繳費,就完成前一年度的申報繳費作業。

Q2 所有業者都是適用全年應繳金額1,200元以下免繳嗎?
本署回應

年度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為新臺幣1,200元以下免徵,僅限於採用查定課費業者,一般例行申報之責任業者仍須繳納。

Q3 查定課費如何核定營業量或進口量?
本署回應

符合查定課費資格的責任業者,首年及次年皆依責任業者之營業狀況、財稅資料、進口資料、上游資料、銷售額相近之同業或其他查得資料,再考量是否重新核定營業量或進口量。

Q4 採用查定課費是否可以申報出口扣抵?
本署回應

查定營業量或進口量已經考量出口扣抵,所以查定課費業者不能再申報出口扣抵喔!如果需要出口扣抵,就不能使用查定課費,仍需要維持原本申報方式。

Q5 採用查定課費是否可以申報銷售扣抵?
本署回應

查定營業量或進口量已經考量銷售扣抵,所以查定課費業者不能再申報銷售扣抵喔!

Q6 前一年已採用查定課費,如不想繼續使用要如何取消?
本署回應

若不想採用查定課費或全年度應繳金額已超過新臺幣10萬元,隔年1月30日前應自行申報前一年度營業(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並自次年3月起恢復2個月申報一次,也就是3月30日前應完成第1期營業(進口)量之申報及繳費。

Q7 過去連續數年皆使用查定課費申報,但114年對核算之查定量有疑慮而不同意使用,為什麼還要自行申報?若115年欲繼續使用查定課費申報,應如何辦理?
本署回應

依據「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責任業者未採用中央主管機關查定之營業量申報繳費者,應依相關規定自行申報、繳費。因業者不同意採用114年查定量,故需自行逐期申報及繳費。

資源循環署將於115年8月25日至9月30日期間主動進行115年符合查定課費資格通知,責任業者可登入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進行確認,在查定課費區間以外,業者仍須自行逐期申報及繳費。

Q8 通知的查定量與實際營業量差異過大,是否可以取消查定課費?
本署回應

責任業者應該隨時檢視自身營業狀況,若發現實際與查定量有重大差異,責任業者應以實際營業量申報;若無重大差異,業者可自行選擇是否選用查定課費,惟查定課費擁有一鍵申報之便捷性,且查定金額新臺幣1,200元以下還可以免繳費,歡迎業者多加使用。

Q9 已採用查定課費,還會被查核嗎?若經查核發現有短漏是否需要補繳?
本署回應

採用「查定課費」後,為確保查定量的合理性,資源循環署原則採用書面審查方式,比對內外部資料,作為未來是否調整查定之營業量或進口量的依據;若經書面審查後,評估有需要進一步釐清者,才會安排現場帳籍資料查核,若查定區間經受查發現較實際營業量或進口量少,有短漏情形,仍須補繳費。

Q10 採用查定課費繳交的金額大於實際營業量,是否可以申請退費,或於下期扣抵?
本署回應

選用查定課費業者即同意通知之查定營業量,若認為查定課費營業量比實際營業量之應繳費金額高,可選擇不採用,維持自行申報,不可申請退費,或於下期進行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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