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綠色費率概要 |
1 |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的綠色費率,是否要先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
塑膠容器部分,由業者自行認定是否符合綠色費率項目,再選擇適合綠色費率材質細碼申報,不須事先申請,惟須留存符合綠色費率項目的相關證明文件,供日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營業量申報查核佐證。
玻璃容器部分,責任業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計畫書,經備查後執行。 |
2 |
這次推動的容器綠色費率有哪些項目? |
此次綠色費率推動主要分為二大項目:
一、玻璃容器:鼓勵容器循環使用。
二、塑膠容器:鼓勵使用再生料(須達25%)、鼓勵純料、原色、減標籤及容器本體與蓋採不脫落設計之綠色設計。 |
3 |
綠色優惠費率執行期間為何? |
容器綠色費率,執行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為止。 |
二、玻璃容器循環使用 |
1 |
玻璃容器綠色費率的申請,需要哪些內容? |
須事先提報玻璃容器循環使用綠色費率計畫書。計畫書內容除商品基本資料及預估量外,請簡要說明逆向回收模式及重複裝填流程、申請執行期間及預估年度重複裝填量等。
請將計畫書加上相關證明文件,寄到「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即可。 |
2 |
玻璃容器綠色費率的計畫書及執行成果報告書,有固定格式嗎? |
計畫書格式會放置在【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優惠費率說明/容器綠色費率專區】供下載。至下載區 |
3 |
玻璃容器綠色費率提報計畫書後,如果不完整,有補件時間限制嗎? |
責任業者提計畫書後,如資料不完整者,請於通知後10日內,將資料補進通知單位,以免影響申請的執行期間。 |
4 |
玻璃容器綠色費率提報計畫書後,如何計算優惠重量? |
責任業者應於執行年度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報經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之執行成果,包含重複裝填次數及容器重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據以核定適用綠色費率之重量,作為申報時可適用綠色費率之重量,核定適用綠色費率重量,最晚於117年7月30日前申報完畢,逾期歸零。 |
5 |
提報計畫書的申請執行期間,有規定嗎? |
沒有限制,可一次提報多年,亦可分次提報。 |
6 |
執行成果,需要每年提出嗎? |
應配合每年執行情形,每年提報執行成果。 |
7 |
提出的時間如果違反規定,有甚麼影響? |
如超過提出成果報告的時間點,將影響業者核定重量權益,請按照規定時間提出成果。 |
三、塑膠容器使用再生料 |
1 |
塑膠容器再生料綠色費率,有提到需要有驗證機構證明,請問有哪些驗證機構可以辦理這項業務? |
1.塑膠再生料使用比率驗證可依塑膠粒製造、容器製造或容器商品製造擇一階段提供以下國內外相關驗證之一及各階段採購、生產證明。
(1)依「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商品推動作業要點」審查通過之證明。
(2)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資源回收類之回收再生塑膠品及橡膠品)。
(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標章(產品規格項次八、塑膠製品)。
(4)國內外第三方驗證機構證明:全球回收標準(GRS)、塑膠再生料溯源驗證(PCR)、德國藍天使(Blue Angel)、回收材料驗證(SCS)、再回收聲明(RCS)、歐盟再生料供應商驗證(EuCertPlast)、綠葉驗證(Intertek)、再生材料含量證明(SGS)、再生料驗證(TUV)或回收料含量證明(UL2809)。
2.用於食品接觸者,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1)衛生福利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
(2)所使用之容器,如使用國內製造或輸入物理(機械)再製之PET 再製酯粒於國內製成,該再製酯粒應取得衛生福利部「供作食品容器具包裝之PET再製酯粒原料適宜性」核備。 |
2 |
本公司產品已取得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商品推動作業要點的證明,是否可作為適用塑膠容器再生料綠色費率的佐證? |
「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商品推動作業要點」審查通過證明,即可做為適用塑膠容器綠色費率之佐證。 |
3 |
欲申請塑膠容器使用塑膠再生料綠色費率,產品需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是否有限制塑膠再生料的種類? |
1.塑膠再生料,指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再利用機構經處理加工後產出之塑膠粒(碎片),或由國外輸入之再生塑膠粒,且不包括下列物質者:
(1)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毒性化學物質或有害事業廢棄物。
(2)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GHS)判定具有下列危害警告訊息之物質:H300、H301、H304、H305、H310、H311、H314、H315、H318、H317、H330、H331、H334、H340、H341、H350、H351、H400、H401、H410、H411、H412、H360、H361、H370、H371、H372、H373。
二、不適用材質:容器本體或蓋等附件使用PVC、生質塑膠或其他塑膠之混合塑膠。
三、且使用塑膠再生料需與原容器本體使用相同材質。 |
4 |
請問產品需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其計算方式為何? |
塑膠再生料使用比率=(再生塑膠添加量×再生塑膠含量比率/塑膠容器本體總重量)×100%
試算:
一、使用100% rPET酯粒40公克與60公克PET新料製成塑膠瓶,再生料使用比率=〔40╳100%/(40+60)〕×100%=40%
二、使用50%rPET酯粒40公克與60公克PET新料製成塑膠瓶,再生料使用比率=〔40×50%/(40+60)〕×100%=20% → 不符合規範。 |
5 |
請問業者於再生料添加比例達25%以上塑膠再生料,需要提供甚麼樣的證明文件? |
責任業者塑膠再生料使用比率驗證應於塑膠粒製造、容器製造或容器商品製造擇一階段提供國內外相關驗證及各階段採購、生產證明,證明資料如非屬再生料認定必要資料,且涉及公司不公開資訊部分,例如配方成分等,可遮蓋後提出複本。分階段提採購、生產證明如下圖。
 |
6 |
如果認定佐證無法提出,可以適用使用再生料綠色費率嗎? |
無法提出佐證資料,請勿勾選適用塑膠容器使用再生料之綠色費率。 |
四、塑膠容器綠色設計 |
1 |
塑膠容器綠色設計A的條件為何? |
綠色設計A規範如下
1.基本要件(PET類):PET類容器本體應為透明無色,且無印刷,且其蓋須符合以下規範之一:
(1) 使用透明無色且無印刷之PET材質。
(2) 使用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之PP材質。
(3) 使用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之PE材質。
2.基本要件(非PET類):非PET類容器本體應為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且其蓋須使用原色或白色且無印刷並與容器本體相同材質製作。
3.容器本體與蓋應無印刷,但印製商品條碼、商標、商品識別、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不在此限。
4.產品標籤規範:可選擇採用無標籤設計;若有產品標籤時,其標籤高度不得超過容器本體(含蓋)高度之百分之三十;且標籤形式與材質應為以下之一:
(1)使用收縮標籤膜且採易撕線設計。
(2)為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僅有交接處及部分點膠使之不至掉落。
(3)使用水性聚乙烯醇系樹脂(PVA)黏膠環貼之紙標籤。
5.不適用材質:容器本體或蓋等附件使用PVC、生質塑膠或其他塑膠。
6.平板容器製造業及輸入業者不適用綠色設計A優惠費率。 |
2 |
關於綠色設計A,如標籤高度低於容器本體高度之30%,但完全黏貼在瓶身上,可否適用綠色設計A? |
綠色設計A之產品標籤規範,可選擇無標籤設計,若有產品標籤時,其標籤高度不得超過容器本體(含蓋)高度之百分之三十;且標籤形式與材質應為以下之一:
1.使用收縮標籤膜且採易撕線設計。
2.為非收縮膜標籤,且未全部黏貼於本體上,僅有交接處及部分點膠使之不至掉落。
3.使用水性聚乙烯醇系樹脂(PVA)黏膠環貼之紙標籤。
因完全黏貼之標籤形式,不符合上面條件,故不適用綠色設計A之優惠。 |
3 |
請問綠色設計A之標籤高度是以瓶身+上蓋總高計算的30%,或單純瓶身高度的30%為推動目標? |
綠色設計A之標籤高度計算,係以容器本體含瓶蓋高度計算。 |
4 |
塑膠容器綠色設計B的條件為何? |
綠色設計B
1.基本要件:容器本體與蓋採不脫落設計。
2.不適用材質:容器本體或蓋等附件使用PVC、生質塑膠或其他塑膠。
3.平板容器製造業及輸入業者不適用綠色設計B優惠費率。 |
5 |
綠色設計B之蓋採不脫落設計有更清晰的定義嗎? |
容器本體與蓋不脫落,指瓶蓋經旋開後不與容器本體分離。亦即,瓶蓋與瓶身相連的設計會於消費後,讓瓶蓋與容器一起進入回收體系。 |
6 |
如果我的商品為無標籤之PET塑膠瓶,且為白色PP瓶蓋,但瓶蓋有印刷,且瓶蓋會因旋開與瓶身分開。這樣適用綠色費率嗎? |
綠色設計A容器本體與蓋應無印刷。商品條碼、商標、商品識別、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不在此限。如瓶蓋印刷超出前述範圍,又瓶蓋無留置於瓶身設計,該項商品即無法適用綠色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