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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產品已通過以環保標章申請的綠色繳費費率,請問是否可再申請新增加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的的綠色費率? |
電子電器物品類或資訊物品類,若為具有環保標章產品規格之物品(以下簡稱環保標章物品),或於產品中添加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塑膠再生料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之物品(以下簡稱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責任業者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電子電器物品類或資訊物品類之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以綠色優惠費率繳費。責任業者兩種綠色費率均可提出申請,若均通過則擇優計算其繳費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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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產品原本以環保標章申請的綠色費率繳費,後續再通過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申請時,應繳的費率是二擇一嗎? |
若責任業者原以環保標章物品綠色費率繳費,於通過申請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之綠色費率後,應繳的費率是二擇一,建議可以較為優惠的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之綠色費率繳費。 |
3 |
本公司產品尚未申請綠色標章,是否可直接申請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之綠色費率來繳費? |
責任業者無須先通過環保標章,可直接申請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之綠色費率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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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說明回收清除處理費率有不同生效日期,後續是依生效日期來繳費嗎?有需要重新申請嗎? |
本次公告電子電器物品類及資訊物品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之綠色費率以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112年7月1日起,第二階段為114年7月1日起,繳費費率起算日視該階段施行日起算。責任業者應於證明文件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延,逾期提出申請者,視為新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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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綠色費率的申請文件包含哪些? |
責任業者欲申請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綠色費率繳費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出:
(一)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適用綠色費率申請表。
(二)相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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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的申請表是否有範例可查詢? |
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適用綠色費率申請表,可於本專區頂端連結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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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綠色費率申請後,大約多久可以審查完成開始適用新的綠色費率? |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受理審查,認為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十日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予以退件。申請文件受理後,於文件齊備後三十五日內,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將完成申請案件審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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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申請說明內,有提到需要有驗證機構證明,請問有那些驗證機構可以辦理這項業務? |
驗證機構須符合要點內所指之符合ISO/IEC 17065 、ISO/IEC 17021 或ISO/IEC
17020
技術類別01工廠(場)檢查其中一項認證,足以查驗塑膠再生料來源、生產等管理機制之國內外驗證或檢驗機構。責任業者可自行查詢符合上述規定之機構,再將欲申請之產品送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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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通過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的綠色費率申請作業,請問使用期限是到什麼時候?是否與驗證機構提出的證明有效期間一致? |
責任業者通過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綠色費率申請後,其使用期限為核准通過公文內核定之日期,責任業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延。逾期提出申請者,視為新申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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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的綠色費率申請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會要求業者在產品上標註說明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是否有提供如環保標章之圖樣,以供置放在產品上。 |
責任業者通過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綠色費率申請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將以公文形式通知符合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之基本資料:1.公司名稱、2.產品名稱、3.產品型號、4.公文文號、5.生效日及到期日。責任業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公開說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無強制要求業者揭露於產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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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合規塑膠再生料物品的綠色費率,產品需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是否有限制塑膠再生料的種類? |
塑膠再生料為作業要點內所指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再利用機構經處理加工後產出之塑膠粒(碎片),或由國外輸入之塑膠粒,通過國內外塑膠再生料相關驗證或檢驗,且不包括下列物質者:
(一)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毒性化學物質或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經歐盟指令 67/548/EEC 判定具有下列風險警語 ( Risk Phrases ) 代碼之有害物質:
R23、R24、R25、R26、R27、R28、R33、R39、R40、R42、R45、R46、R48、R49、R60、R61、R62、R63、R68、R50/53、R51/53、R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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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產品需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其計算方式為何? |
添加塑膠再生料比率(重量比)=
( Σ塑膠元件添加再生料比例 × 該元件重量 ) / 產品塑膠元件總重量 × 100%
以下塑膠元件可不納入計算:印刷電路板、標籤、電線、連接器、電子元件、光學元件、ESD元件、EMI元件、薄膜、塗料和粘合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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