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誌
為什麼要標示回收標誌?
回收標誌四個箭頭正代表著社區民眾、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商及回收基金四者共同參與資源回收工作,也就是之前我們所提到的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當容器或是物品上出現了回收標誌,意味著這個容器或物品使用後,應該透過回收管道進行回收。
有了回收標誌,可以提醒民眾,這是必須回收的容器或物品,至於該怎麼標示?什麼樣的東西才需要標示?沒有標示又有什麼樣的處罰?以下將為各位說明。
什麼樣的東西需要標示回收標誌啊?誰又該負責標示?
所有在本國銷售的列管容器商品(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除外)、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等,以及乾電池皆應標示回收標誌,此外,塑膠類容器,另需標示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至於誰該負責標示,我們在「責任業者應負責任」中已有說明,請至此單元查閱!
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又是什麼東西?
我國「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係引用美國塑膠工業協會(Society of the Plastics Industry)於1988年所發展出來的塑膠辨識碼(Resin identification code),目前為世界通用的辨識碼。塑膠辨識符號包含了三個順時針方向的箭頭,形成一個循環狀的三角形,並將編碼包圍於其中,分別編上1到7號,代表七類不同的塑膠材質。塑膠材質有了明確的分類,有助於民眾、回收業者有效率的依照材質分類,小小的一個數字,代表的意義不容小覷!
簡言之,若是您的容器商品為所列管的責任物,而此容器又為塑膠材質,除了原本的回收標誌之外,還需要標示相對應的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辨識碼請見下圖。
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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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聚乙烯 |
聚氯乙烯 |
低密度聚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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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 |
聚苯乙烯 |
其他塑膠 |
生質塑膠 (材質英文名稱縮寫,如PLA) |
生質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正三角形圖樣邊長至少應達1.5公分,並於圖樣下方明顯標示生質塑膠材質英文縮寫字樣。
商品要什麼時候標上回收標誌?
容器類責任物的製造業者,於登記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於製造完成之容器商品(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除外)、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上,標示容器回收相關標誌(包括回收標誌及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
容器類責任物的輸入業者,銷售、贈送和促銷之容器商品於登記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於銷售、贈送和促銷之容器商品(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除外)、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上,標示容器回收相關標誌(包括回收標誌及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
乾電池類責任業者,登記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於銷售、贈送或促銷之乾電池上標示回收標誌。
回收標誌要標在哪裡?
回收相關標誌無尺寸大小規定(除生質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正三角形圖樣邊長至少應達1.5公分),容器商品回收相關標誌,應顯著標示於容器、包裝或標籤上。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之容器回收相關標誌,應顯著標示於本體、包裝或標籤上。
本體 | 包裝 | 標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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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物品類需要標示回收標誌的「乾電池」,應標示於本體、個包裝或是標籤上。裝配在物品中,且隨該物品銷售、贈送或促銷予消費者,得在物品個包裝、標籤或是說明書,標示回收標誌,並且在相鄰處說明「廢電池請回收」字樣!
標籤標示 | 個包裝標示 | 說明書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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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標示回收標誌會受罰嗎?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責任業者,應於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若違反其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